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22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创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机械工程学院所属实验室工程实训中心。实验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若出现问题,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各实验室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日常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要配合实验室管理员做好与实验室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是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落实每间实验用房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二)负责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等)的建设;

(三)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组织、督促教师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六)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的负责人或使用人是本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

(一)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三)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帐等);

(四)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五)定期、不定期搞好安全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六)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在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所有师生员工均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实验室须加强各自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其纳入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二)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场地和实验室工作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只有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三)建立实验室安全审核制度。各实验室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评估,尤其对涉及强电、大型机械、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网络安全等从严监管,确保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四)对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实行安全审核和报备制度。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须报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按照各级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须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完成交接手续,资料归档,明确使用、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对涉及安全风险高的实验室须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作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高温加热、大功率用电、高速运动、网络安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种仪器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机械和热加工(含锻铸、热轧、焊接、切割、金属热处理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及安全鞋。

(三)对于自行设计制造或改装的仪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功率足够的电气元件和承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用电线路和开关、插座等电气元件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对使用高压电源的实验场所,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等。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四)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及其他明火操作,确实需要时需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备,并严格做好安全管理。

(五)实验室要提倡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的理念。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漏水、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 危险化学品、药品及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药品的购置、使用、储存等由各实验室负责,应加强管理,分类存放,建立出入库使用登记。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药品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危险废弃物包括液体废物、固体废物、利器等,其处置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转移处置”的工作原则。严禁将实验危险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要分类用专用容器收集存放,按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废弃物管理》进行处置。

第十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全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安全台账。

第十 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实验室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实验室应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各实验室应当落实实验室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要求,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实验室科研项目涉密安全管理

实验室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研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十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学院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五)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六)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五章 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

二十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会每半年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实验室每季度进行一次本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十一 各实验室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二十 各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 各实验室须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当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二十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章  实验室钥匙管理

第二十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规范使用,特拟定实验的钥匙管理如下: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钥匙有保管义务及责任,如因实验室负责人将钥匙借于他人、遗失、管理不当等造成的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等实验室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

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对所保管的钥匙具有监督使用的职责,如将钥匙私自借于他人、遗失钥匙、管理不当等造成的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等实验室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由学院实验室管理员负责。

因教学、维修、检查等情况确需借用实验室的人员,需要提交《机械工程实验室钥匙借用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

借用完实验室后需要与实验室负责人做好交接核查工作,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无丢失损坏的情况下,实验室管理员方可将借出钥匙入库。

如在钥匙借出期间发生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丢失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因借用人员造成的由借用人员负责。如无法追溯责任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借用人共同承担。

实验室钥匙借用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需重新提交《机械工程实验室钥匙借用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

对于借用实验室钥匙到期不还,实验室管理人员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人员,在此期间其所借用的实验室设备、物品发生损坏、遗失或安全事故的,由钥匙借用人负全责。

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具有对实验室依规管理、检查、监督的职责,对各实验室钥匙具有保管权限。

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在学校、学院各类检查活动时应提前告知实验室负责人,在检查活动期间,若实验室负责人无法到现场,实验室管理员有权使用该实验室钥匙打开实验室门。

遇到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实验室,可以向领导申请,登记写明原因后,方可开门。

十一仓库钥匙,一律不出借。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实验室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安全器材、设施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 学校、学院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提交学校及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十 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学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十一 本办法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