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拟对未结项的2020年、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项目在2026年10月21日之前、2021年项目在2027年4月20日之前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结项材料,原则上不允许延期。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将作撤项或终止处理。
2.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并退回已拨经费;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并退回剩余经费。被撤项或终止的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的科研成果,不得在评定职称、申请奖励评优等使用,项目负责人因承担此项目而获得的各项荣誉、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称和绩效奖励等将被取消。
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被撤项或终止项目情况予以通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对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科研处
2026年3月16日

